⒈ 旧称下等妓女。
引《黑籍冤魂》第十五回:“见一个雉妓,随着一个老媪,掩映电灯之下。”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二集·论讽刺》:“假如你到四马路去,看见雉妓在拖住人,倘大声说:‘野鸡在拉客’,那就会被她骂你是‘骂人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