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养护照看;供养照顾。
引《管子·山至数》:“唐圉牧食之人,养视不失扞殂者,去其都秩,与其县秩。”《汉书·外戚传上·卫太子史良娣》:“恭 母 贞君 年老,见孙孤,甚哀之,自养视之。”《后汉书·廉范传》:“融(邓融 )繫出困病, 范 随而养视,及死,竟不言。”
1.另一方面,各国收养法逐渐摒弃将收养视为纯契约行为的当事人放任主义,改采强化收养的行政或司法程序的国家监督主义。